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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有关部门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工程竣工后,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间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按照竣工实测建筑面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间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项目,超出部分认定可以保留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完毕,建设单位依法按程序重新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完成后,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存在违法行为的同时持违法处罚决定通知),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登记测量面积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面积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按照登记测量面积,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有关部门收取增加部分的配套费等费用后,再办理初始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