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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沈阳市民老刘总觉得挺窝火。为啥?这买到手的房子愣是住不进去。
2005年秋季,老刘在房产中介看好了位于大东区东二台子街的一处住房。卖房的是位白大娘,房证上写的是她已经过世老伴儿的名字。“老头儿没了,老太太卖房,谁也说不出来啥。40平方米的房子,只要价6.3万,便宜!”老刘心里合计。双方在当年10月30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6.3万元房款交齐后,老刘拿到了房证和钥匙。
一个月后的12月9日,卖房的白大娘过世了。“白大娘走了,房证上的名字还是她老伴儿的,我这过户手续还没办呢!咋整?”老刘打听着办过户手续,却发现了大问题。白大娘和房主鲁某是再婚夫妻。白大娘去世后不久,鲁家的5名子女在房屋管理部门签署书面意见,同意房子归入三女儿鲁丽名下。
鲁丽继承房子名正言顺,自然不会给老刘腾房。老刘却认为,买房子已经交了钱,要么腾房,要么还钱。去年12月份,老刘将鲁丽告上了大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的所有人鲁某死后,妻子白大娘在没有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该房转让给老刘,老刘与白大娘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白大娘应该返还6.3万元购房款。但是,白大娘卖房后已经死亡,由鲁丽给付老刘购房款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