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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周围有时会出现一种怪现象,入住了很久的房屋却并没有办理下来产权证。在此,法律专家提醒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住在这样的房子中,业主对于房屋的合法权益将没有任何的保障。购房者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首先,收房时擦亮眼,免收“少证”房屋。很多业主在收房时,认为只要拿到钥匙进入房间就万事大吉,不在乎收的房屋是否具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这将为未来的权属登记的办理、产权证的取得埋下隐患。如果开发商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其次,尽快办理权属登记不要拖延。有的购房者在入住之后,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这将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将无法进行转让。另一方面,如果在拖延过程中,开发商消失或者出现抵押、再出卖等各种变数,买房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