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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按幢发放。
二、个人购买商品房主要交哪些税费?(一)是契税
由买受人承担。2006年7月1日后,个人购买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品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住房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①、坐落于和平区的,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②、坐落于河西区的,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③、坐落于南开区的,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④、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别墅的,按照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按1%征收契税。
(二)是登记费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登记费按套收取,80元/套,由买受人承担。
(三)是维修基金
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购房人按购房款总额的1%缴存。
(四)是印花税
三、商品房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哪些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除在销售现场明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外,还应当向购房人明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不得代理销售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