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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宁波
2005年6月,宁波市北仑区一住宅小区的19名业主状告房产商。据说该房产公司销售房子时,在宣传资料中明确表示小区内有公共停车位和公共用地,但在房屋交付后,房产公司却把楼前约2000平方米的公共用地“挪用”为旁边一家菜场的停车场,造成业主们的车无处停放。
后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挪用”的公共车位和公共用地归小区业主共有。而此次判决也与2007年公布的《物权法》中关于车位的规定精神不谋而合。
2007.5厦门
厦门福州公园道1号的开发商于5月31日开始售卖地下车位。然而,令业主们不解的是,这批待售车位挂出了两种价格:带产权的售8万元,无产权的售6万元。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有权出售,可是没产权的车位也能“降价”销售吗?经过当地媒体的多方调查最终认定:8万元的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6万元的车位由于没有产权,应当属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2007.7广州
在7月初,广州中怡城市花园业主们得知,小区399个车位目前已有392个车位售出。业主朱先生称,看到的资料经过“处理”,上面并未显示买主是否为业主,而“产权人”一项,大部分是填“私人”,一部分是填“单位”。业主代表认为:“从这份统计表格上,根本无法判断出购买停车位的人是否为我们小区的业主。”业主代表表示,目前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