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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人应是市内六区实施拆迁的"双困"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配租廉租住房。
2、配租申请人家庭人口如何算?家庭人口的确定关系到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的确定和配租廉租住房的标准。确定申请家庭人口,"低保"家庭原则上按照配租申请人持有的民政部门颁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记载的人口确定;享受政府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口以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为准。
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如何认定?居住私有住房和住房已拆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计算。租住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计租面积计算。申请人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或拥有产权的住房都应计算在内。建筑面积换算为使用面积的系数为:平房1.2;多层楼房1.4。住房实际使用面积小于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家庭人均使用面积=居住使用面积÷配租申请人家庭人口。
4、承租人不交房租怎么办?对违反规定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房租的承租人,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可将该住房收回,未交纳的费用从拆迁补偿安置费本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