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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肥东包河公园小区南先生咨询:自己所购置门面房的位置没有其他门面房优越,但物业费的交纳标准却和其他门面房一样,这合理吗?
答:物业费的收取是按照房屋面积计算而不是位置,打个比方,若一楼和楼上住户的房屋面积一样,虽楼层不同,但他们所要交纳的物业费也是相同的。
市民钟先生询问:他家楼上开了家公司,每天皮鞋的走动声“咔咔”作响,他虽多次协调却不管用,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与楼上业主协调,还可以向工商等部门投诉取消其证照,实在不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诉楼上住户触犯了业主相邻权。
庐阳区的刘先生咨询:他家装的防盗窗被物业公司强行拆除,没打招呼,不知物业公司是否侵犯了他的权利?
答:依据《业主临时公约》,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装防盗窗等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但应和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双方争端。因此,物业公司强拆业主防盗窗的做法不妥,房产局相关部门会尽快出面协调。
读者王先生问:住宅可以改变使用性质吗?
答:根据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于2006年3月1日实施的《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否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各种执照。
读者梁女士问:成立业主委员会要达到什么条件?
答:对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和业主均可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读者马先生问:业主委员会应如何成立?
答:首先业主可以联名提出申请,报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求他们牵头成立筹备组。其次,筹备组按照要求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选举办法》草案等文稿,确定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并予以公告,同时发放、回收选票等。最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民赵先生咨询:车子在车棚丢了,物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若车子停在车棚内,业主交纳了费用且物业公司有专人看管,车子丢失自然由物业公司负责。若车子在车棚外丢失物业公司尽到了应尽的义务,车子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但不管何种情况,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物业公司应积极协助破案。
廉租住房
市民马老太咨询:五保户能否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
答:判断能否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有四个方面条件:一是家庭成员均具有合肥市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取得合肥市户口五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并且申请家庭已领取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连续六个月以上;三是家庭现住房(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四是家庭成员之间要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市民钱先生询问:他今年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已签订,不知道为什么到现在还拿不到补贴?
答: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以区为单位按季度统一发放,若辖区内有配租户因事外出等原因没签协议或租金补贴发放表,则其他配租户的补贴暂时无法发放,但时间不会很长。
房地产
淮河路步行街一小区业主咨询:开发商在车库没有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情况下先出租给了一酒店,该怎么办?
答:首先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找开发商谈判,若双方有合同约定,则按照约定实施。若没有约定,则按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利益归属。一般情况下,小区车库应首先满足小区业主购买和使用。
读者张先生问:他在包河区大圩镇买了套房子,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目前,房产证等都在自己手里,一旦发生拆迁等,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答: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的业务已全部冻结,如办理房产证、房产过户、抵押等。根据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不动产产权的转移只有经过登记才有效,若房屋产权没有经过房产局登记变更,张先生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市民刘女士问:房屋的公摊面积该如何计算?
答:房屋公摊面积=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多层住宅公摊面积约在10%-13%;点式楼盘公摊面积约在15%-17%;30层以上高层建筑公摊面积在25%左右。
读者洪女士咨询:是现在买房还是迟一段时间划算?二手房交易的各种税费为什么经常由买方承担?
答:合肥住宅商品房登记备案价一直稳中有升,今年上半年合肥住宅房价与上年同比增长了2.55%。若买房自居,晚买不如早买。若买房投资,受国家存贷款利率不断调高的影响,建议慎重投资。因二手房市场目前是卖方市场,所以其税费多由买家承担。实际上,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收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缴交方,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