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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因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贷款人向新的购房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的贷款。在办理转按揭贷款时,可按剩余的贷款余额和剩余贷款期限将贷款转让给新借款人,也可根据新借款人和所购房屋评估价值重新确立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转按的最高额度为所购房屋评估价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为40年减去房屋已使用年限。
借款申请人所需条件:
1.借款人收入稳定,增加贷款额度后仍具备充足的还款能力。
2.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近一年还款正常且无连续2期(含)以上或累计3期(含)以上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记录。
3.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4.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抵押物为原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