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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在审计中发现,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运用率不高。如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区2006年住房公积金平均个人贷款率14.29%,住房公积金平均资金运用率为22.52%。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顺。审计发现,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未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民主决策会议;有些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实行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措施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值收益分配等基本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行决定。一些分中心或管理部,隶属于本行业,也隶属于当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公积金名义上归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上却是条块分割,各分中心实际上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二是存在“惜贷心理”。相关机构担心贷款难以回收,主观上对公积金的运用持消极态度。三是一些地方政府挤占或挪用住房公积金,使得能被用来加以运用的公积金数量有限。
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不高一则不利于发挥公积金的作用,一则会影响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要加以重视和解决。首先,要加强对违规住房公积金的清理收回工作。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谁批准、谁负责,谁放贷、谁收回”的原则,对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的项目贷款,制定回款计划,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能被安全、完整和合理有效地使用。其次,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追踪问效,确保住房公积金的高效使用。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管理使用制度,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