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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薇园小区业主王奶奶告诉记者,2000年翠薇园小区开始入住时,组建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去年年底,小区的业主收到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信,说现在的物业公司没有诚信、缺乏服务意识等,准备实行‘小区自治’。许多业主表示,很快就到小区的大修期了,这个时候换物业公司不是时候。”
“今年3月,由居委会牵头成立了业主会筹备组(简称筹委会),同月27日向广大业主公示了筹委会18人名单,其中包括荣迁里居委会主任陈文平、副主任崔淑梅、八里台派出所民警史兴钢、业主霍文学、赵增国等15人,其中也有原来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5月19日,筹委会向广大业主公示了首次业主会召开的时间,5月24日,公示了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5月27、28、29日三天,全体业主投票完毕。原本定于6月2日召开业主会成立大会,选举结果也将在成立大会上予以公布。没想到,会还没开,就出了上面的事。”
物业公司 原物管会与我们有矛盾目前负责翠薇园小区物业管理的大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经理介绍说:“原物业管理委员会一直与物业公司有矛盾,而矛盾真正爆发是在去年的七八月份。原物业管理委员会曾经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任命了两位物业经理,而去年七八月份,我们将这两位经理调走,原物业管理委员会就对我们有意见了,去年11月份,他们给全体业主发信,说要把我们换掉,遭到许多业主的质疑,同时也有懂法律的业主提出,要成立小区业主会,选举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原物管会 物业公司账目有问题原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赵先生说:“我们在2004年对物业公司2003年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盈余3万多,我们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这笔盈余,物业公司不肯。2004年8月,我们要求大安物业公司更换翠薇园物业的经理。2004年和2005年年底,新换的物业经理均告诉我们,物业公司有数万元盈余。同时,我们查了物业公司的笔账,发现有2万多白条对不上账。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物业公司的账目有问题。2006年4月份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时,我们与物业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大概是物业费包干,不再多退少补,如果物业费不够用,物业公司需要动那笔盈余,要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但物业公司却没按协议执行,竟然没经我们同意就将这笔费用花掉了。2006年10月,物业公司在公告上提出,业主所交的物业费不够用,要上调物业费。所以我们才在去年12月召开扩大会想讨论一下这件事,但这时,有业主指出,物业管理委会员根本不合法,小区要成立首届业主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赵先生说,既然有人提出要成立首届业主会,原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也就主动辞职了,但对接下来的选举工作,大伙产生了质疑。赵先生说:“我们主要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有意见,选票上只列举了9个人,如果弃权就视为同意。”
物业公司回应 有盈余无可厚非何况没有针对赵先生的说法,大安物业管理公司的高经理则表示,物业公司是经营单位,有一些盈余无可厚非,更何况物业公司在这里并没有盈余。高经理说:“从2000年到现在七年了,物价一直在上涨,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费也在逐渐提高,水电费都是翻几倍地涨,而物业费不但没涨反而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元降到了每平方米0.8元,目前在本市同档次小区的物业费都在每平方米1.5元左右。可以说我们目前只能达到收支平衡。在这期间,我们也书面向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说明,但他们一直置之不理。”
荣迁里居委会 选举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翠薇园小区所属的荣迁里居委会陈主任说:“按照相关规定,我们在南开物业管理办公室和水上公园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牵头在翠薇园小区成立了业主会筹委会。其中有以前老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我们几次通知他们,他们都不来,也不参加南开区物管办的培训。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就又找到区物管办,选举了第二批一共18人的新的筹委会成员。这时,老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都撤走了。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筹委会接受了南开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培训,并按有关规定开展了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