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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津宝(拍)2007-05号拍卖地块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宝(拍)2007-0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宝坻区环城南路南侧,其四至范围为: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窝头河、西至怡购家园住宅楼、北至通威饲料公司(以附图为准)。该地块地上建筑物大部分已拆除,出让地界内的临时建筑、电线杆、地秤、水罐及煤堆由宝坻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在2007年10月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情况
该地块出让土地总面积26333.8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规划容积率不大于1.2(包括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40%。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该地块不得建设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重应当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起拍价为1550万元(本起拍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具体事宜请与天津市宝坻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协商解决)。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它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本拍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1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为2007年9月10日16:0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公告日期为2007年8月22日至2007年9月10日,自2007年8月27日至2007年9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9层)购买拍卖文件。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7年9月11日上午9:30在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温泉花园B座2楼大厅举行。
(六)拍卖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二、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出让地块挂牌、拍卖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马女士 孙女士
联系电话:(022)28013224 (022)29242501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