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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距1998年召开的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近10年后,8月24日,又一次由国务院召集的全国性住宅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将重心放在了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上。
有统计表明,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比例每增加5%,房价就会下降3%~4%,在实施多次房地产宏观调控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之后,这一次,房地产调控思路已经发生了转变。
就在会议召开前的8月1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其中规定,新开工的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的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同时,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而这次的全国性住宅工作会议一个重要议题正是要落实《意见》。
“这两个70%现在远远没有落实。”在接受采访时,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直言不讳。
这是有事实依据的。前不久,任玉岭刚刚做了一次有关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调研,走访了中西部地区的十个城市。“我看到,各地已经开始高度重视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今年上半年,政府在廉租房方面的投入是过去八年的总和,但问题也不少,住房结构中,大户型商品房的比例仍然比较大。”
记者在他提供的调研资料中看到,四川省2007年上半年划地1200公顷用于住房建设,其中小户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458公顷,占38%,而四川还是任玉岭调研的地区中在这方面做得较好的。
“据我了解,一般城市的财政收入20%以上来自于出让土地的收益。《意见》中说,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而很多城市只拿出了5%,甚至连5%都不到。”
在任玉岭看来,从1998年实行住房产业化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只注意了产业如何发展,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房地产的保障性。“地方政府对于把土地划拨给经济适用房不太积极,因为这会减少财政收入。住房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而政府应该提供更多保障性住房。”任玉岭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细化对地方政府的奖惩措施,同时打击房地产、官员和银行勾结的违规违法现象。在房地产贷款方面,国家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个人贷款,应只允许一人贷款买一套房,住房在中国仍然是消费品,不是投资。”
政府介入还远远不够
然而,在调研中,任玉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模式。
在杭州,市房管局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机构,由政府划地、设计并定价,给开发商规定每平方米150元的利润,以这个价位来招商。在温州,有关部门委托一家房地产公司为拆迁户建房,也是政府划地并设计好,给开发商规定每平方米28元的利润,“承建方是温州经威公司,听公司老板说,在这样的条件下他已赚到了七八百万的利润,足够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任玉岭告诉记者。
但是,在他看来,政府介入的程度还远远不够。
“我觉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能只考虑到有户口的人,其实,现在人口流动性那么大,一个城市往往有三分之一的人口处于流动状态,尤其是农民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每年都要增加一个百分点,但农民工在城市享受的却依然是农民的生活,廉租房并不对这些人开放。尽管政府提出要企业负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但很多小企业根本不具备这样的实力,比如街边一个小餐馆,他们怎么能给农民工盖房子?”
除了廉租房要对农民工开放,任玉岭还表示,一个地方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人都应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而不仅仅是拿低保的人群以及有户口的人。
任玉岭说,现在把住房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是符合国情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要确定好分别享受这三类房屋的人群定位。对此,他提出了这样的设想:参考世界上住房购置费与家庭年收入之比为1∶3-1∶5的情况,我国应该按1∶6来分类,每户居住面积100平方米可基本满足需求。即一个家庭六年总收入高于100平方米的现行房价时,应进入购置商品房的行列,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则应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一个家庭20年的收入仍然小于100平方米的现行房价,则应享受廉租房。按他的这个设想,约有70%~80%的工薪阶层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此外,任玉岭表示,现在的土地和商品房供应还应着眼于未来。“从2003年到2005年,我国每年都增加约6亿平方米住房,大约是500万套。但是据统计,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出现负增长,很多家庭都是‘421’结构(一对夫妻是2,双方父母是4,还有一个孩子是1),到那时,房屋的供应应该有总量的控制和规模的限制。这个问题现在应该排上日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