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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对就近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他表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
齐骥介绍说,截至2006年底,中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400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目前全国仍约有100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需要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当中,他们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因此,政府要承担起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责任。
事实上,一系列紧锣密鼓的行动,也验证了中央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力度之大。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于8月13日正式发布。紧接着,8月24日,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围绕《意见》具体实施方案等内容展开,中心任务就是明确下一阶段的住房保障工作。中央的节奏之快,力度之强,主题之突出,思路之清晰,都是前所未见。
新通过的《意见》被媒体解读为继“国八条”、“国六条”之后,又一项将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的新调控政策。那么,该政策又新在哪里呢?
变化一:重新调整住房保障思路廉租房建设成主体
《意见》对现行住房公共政策作了较大调整,这也是国务院首次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专门发文,意义重大。《意见》开宗明义指出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原因在于“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
《意见》重新调整住房保障的思路,保障的主要途径由“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转变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变化二: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 从低保户到低收入家庭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说,目前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都局限在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覆盖范围小。“十一五”期末,逐步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建设部公布的数字,全国将有一千万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当中来。
变化三:、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作出调整的不仅仅是住房保障的对象。由于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年均需要资金约500亿元,而目前各地住房保障资金能够提供的资金每年不足140亿元,今年地方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补贴和建设资金仅80亿元,资金缺口较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从哪里来?齐骥在发布会上解答说,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对于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中央财政给予专项支持。
政策有了,要想顺利贯彻落实下去还会遇到很多难题,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取得的经验或许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借鉴一:“廉租房”扎堆大城市的启示
众所周知,地方政府把土地出让当成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越是市中心的土地出让价格越高,地方政府建设廉租房的积极性本来就不高,又怎么愿意牺牲高价土地建设廉租房?于是,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很可能越建越远离市中心,有机会享受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人群实际上在被边缘化,这有可能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隐患。
法国2005年骚乱的教训值得我们吸取。2005年11月,法国巴黎郊区因两名少年在躲避警察追赶时触电身亡,此事引发骚乱并迅速扩大化,波及法国200个市镇,数千辆汽车遭焚烧,一些店铺、银行、物品储存库遭砸遭抢。法国后来总结骚乱原因:法国大城市在发展的同时,产生了挤出效应,穷人(许多都是移民)搬迁到郊外聚集,形成了泾渭分明的“富人区”与“廉租区”。久而久之,社会矛盾激化,引发了举世关注的骚乱。
在骚乱结束后,法国政府改变了政策,出台了以“贫富混居”为核心的“城市更新计划”。根据该计划,今后房地产商想在某个区域开发大型楼盘,必须向法国政府承诺其所建住宅含有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否则就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建设廉租房的资金基本上由政府出,控制权也理所当然地归政府。法国政府通过这样做,让穷人和富人自然地走到一起,消除隔阂和对立。实际上,不仅法国,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建造廉租房时,都考虑了贫富对立的因素,因此,许多发达国家的廉租房都不是建在生活不便的远郊,而是建在市中心地带。
在美国,1949年,美国修订的《住房法》批准政府建造公共住房,美国建造了大约130万套公共住房(廉租房),根据1991年的数据,74%的公共住房建在市中心。在日本,其廉租房“扎堆”建在大城市,主要集中在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城市(占日本全部廉租房的50%以上)。并且,这些廉租房都是建在距离市中心很近的地段。
借鉴二:退出机制不完善的启示
香港恒隆集团主席陈启宗近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廉租房制度后面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考虑。他介绍说,香港廉租房制度目前面临的一个最重要问题是退出机制不完善。“一个当年符合廉租条件的毕业生在里面住了十年,早已经成长为支付能力较强的人士。”“又比如社会不公问题,廉租房会造成一些没钱的人比略有钱的人住得好,因为略有钱的人不符合廉租房标准,也买不起商品房,会导致一些人不思进取。”
这些话给中国内地决策者很重要的启示。一个好的制度需要好的执行,若非如此,制度会变成更难解决的疑难杂症。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对类似问题也有表态,即通过"双限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供给满足本地一些普通居民的刚性需求。
借鉴三:新政策推行需问责制配套
第一财经日报31日刊文称,新政策缺乏配套的奖惩机制。早在建设部督促各地建立廉租房制度之初,就声称对不能按时完成者将进行问责,但时至今日,依然有部分城市交白卷,尚未有一官员因失职而受责。这有两个原因,一是以GDP为核心评判官员政绩的现行考核机制,还广泛存在于地方。二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并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出台,致使“问责”还停留在口头阶段。当然,仅有“问责”还不够,还需要把奖励机制提出来,有奖有罚才利于保障住房新政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