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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后, 8月份新增经济适用房市场和现行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市场出现几重变化,尤其新申请购买人数增2成。
此意见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等。该24号文也是政府在完善保障性制度方面循序渐进的步骤;比如今年以来,北京市政府累计推出了3批限价地,规划建筑面积达到247万平米;而接下来,预计各个部委还将根据这一文件,制定详细可执行的细则。
而经适房市场的具体变化如下:
24号文促使5年内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出现调整
意见中明确指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受此规定的影响,北京市许多银行担心现行的5年内二手经济适用房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无法顺利过户的不确定性,发放贷款的风险系数可能增加,因此,在相关具体细则还没有明朗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开始停止办理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贷款,等待相关政策的出台。
“链家地产(链家地产博客|链家地产新闻)”市场研发中心对笔者透露,现行5年内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的贷款政策变动,在某种程度上是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能力,使得现有的5年内二手经济适用房市场发生变动,更多的业主降低预期寻求转让,客户面临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使其购买力的减弱。比如回龙观一套70平米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建筑年代不满5年,按原价出售,总价为18.2万元,购房者按房款的3成支付首付,即5.46万元;而现行5年内经济适用房贷款银行停办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贷款后,客户如果购买,需要支付全款,其直接的结果就是消费者购买力的下降。
24号文明确满5年经济适用房可转让交易,新申请购买人数增2成
对于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意见规定:“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这一规定与当前《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回购的房屋重新纳入保障住房供应体系”存在一定的偏差,同时根据国务院下发的24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因此,从24号文的理论执行角度来看,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转让交易的,而这也就明显增强了消费者申请购买新建经济适用房的信心,而据“链家地产”的数据显示,24号文出台后,8月份申请购买新建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有所增加,增长幅度在2成左右。
各大银行面对新的经济适用房反映不一
据了解,截至2007年8月29日,光大银行已正式向外界宣布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过程中不予贷款,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予以贷款,而其他银行虽未正式发出相应文件或通知,但在经济适用房贷款方面也会有些谨慎。另外,除深圳发展银行按照评估值贷款以外,其他银行都按照经济适用房原值予以贷款。
目前北京的经济适用房集中区域
笔者从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门店了解到,经济适用房相对集中而且交易活跃的区域主要有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在回龙观、天通苑(论坛像册户型)两大经济适用房集中区域的带动下,昌平区近期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市场也日益活跃起来。
政府把住房补贴发放给我,我就根本不需要公积金贷款了!!所有的问题都出在政府拖欠、拖欠、再拖欠我们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