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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伴随着滨海新区特别是塘沽区二手房市场的持续火爆,交易中也暴露出来了一些问题。据明州律师事务所单薇表示,近期接到了一些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维修基金是否包含在房款中的咨询,单律师据此提醒,交易双方应当注意约定清楚维修基金的问题。
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大多数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一般都会对房屋的价款进行明确的约定,但是对于维修基金经常忘记提及。很多买卖双方是在进行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才想起这个问题的。此时,如果出卖人向买受人要求支付维修基金,一般会受到后者拒绝,认为房屋的房款中已经包含了维修基金,从而引起双方的矛盾。
单律师认为,由于购房者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房屋时,房屋的价款并不包含住房维修基金,其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者按照比例进行交存的。因此不应该想当然地认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约定的房款中已然包括了维修基金。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于维修基金进行明确的约定。如维修基金无条件地给予买受人,或者按照二手房的居住年限收取一定的钱款。
同时,单律师提醒二手房交易中的买受人,在交易结束后应当向出卖人索要住房维修基金的票据,确定出卖人已经交存了住房维修基金。以防房屋有问题时,没有维修基金作为“养老钱”,后期维修费用昂贵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