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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7日加息前,5年以上房贷,公积金利率为4.59%,商贷基准利率为6.84%,差额为2.25%。今年3月17日、5月19日、7月20日、8月22日、9月15日5次加息后,公积金利率为5.22%,商贷基准利率为7.83%,差额为2.61%。计算可得,5次加息后,公积金与商贷基准利率的差额增加了0.36%,占5次加息前差额2.25%的16%。
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自9月15日起,北京调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公积金贷款1年至5年(含5年),年利率由4.59%调整为4.77%,上调了0.18%;公积金贷款5年至30年(含30年),年利率由5.04%调整为5.22%,上调了0.18%。
2007年9月15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9月15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9月15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自由还款最低还款额不变2007年9月15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变。
对于采用等额均还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对于已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7年9月15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共维修金活期存款年利率不变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住房补贴存款当年缴存额年利率不变,仍为0.81%。上年结转额年利率由2.61%调整为2.88%。
单位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活期存款年利率不变,仍为0.81%。
单位住房基金和公共维修基金,定期存款(整存整取)三个月,年利率由2.61%调整为2.88%;定期存款半年,年利率由3.15%调整为3.42%;定期存款一年,年利率由3.60%调整为3.87%。
未到期按原利率计息从2007年9月15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2007年9月15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仍按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后办理续存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