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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市房管局日前联合出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从10月1日起,开发商所有预售房款必须存入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非法违规使用购房者房款将受到停盘等一系列处罚。
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企业的预购房款(含商品房按揭贷款)。
据悉,对预售款进行有效监管一直是一个难题,市场上曾发生过开发商挪用预售款,后又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楼盘延期或者无法交付的事件。
新办法出台后,凡是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其预售款都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开发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幢或者按建设项目分期在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并将所有预售房款直接打入相应的监管账户。在申请使用过程中,开发企业必须提供申请表和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工程进程证明,银行在审核后才能放款。
据此《办法》,开发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开设监管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或者擅自截留、挪用购房人房款,或不将购房人房款打入监管账户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可立即停止该建设项目的销售,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承担相应责任,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可将其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