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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扩大廉租房受益面———
上海廉租住房收入认定标准不再与低保线挂钩,而是根据市民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记者从14日召开的上海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会议上获悉,这一办法于9月份起在全市分步实施。
上海自2000年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一直按住房和收入的“双困”标准认定廉租对象。其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标准最初为5平方米以下,经2003年两次放宽,目前为7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认定标准随民政低保线的调整而调整。
根据新政策,申请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