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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将定期公布。这是福州市政府18日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新规规定的。
福州市政府要求,市房管局应加强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定期公布,并列入房地产行业信用档案,对房地产行业诚信度较差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为保障房地产企业销售的透明,福州市政府要求,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应在其大屏幕和福州房地产信息网实时发布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楼盘的房源销售信息。市建设局负责收集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信息,汇总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市建设局配合,每周在媒体上公布在建商品房信息和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销售动态信息。
福州市将由市房管局、物价局、工商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部门建立联合抽查制度,每月不少于2次,对在建楼盘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