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去年3月,当看到天津市河东区一家自称“紧俏名盘”的楼盘销售广告后,高先生便迫不及待地与其签订了购房合同,唯恐因自己的半点迟疑而错过机会。
上月中旬收房后,高先生和其他业主被开发商告知,将统一安装某品牌的中央空调,除价值1万多元的主机由开发商赠送,业主还需要承担室内机的费用,平均一个室内机是4000元,以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为例,业主一般还需购买4个室内机,收费要1.6万元。
高先生和部分业主不愿意了:凭什么啊,尽管送了主机,现在市面上分体空调这么便宜,随便怎么买都不会花这么多的钱。于是,他们便拒绝开发商统一安装的要求。
记者在高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合同附件有这样的规定:开发商向业主赠送“家庭中央空调系统室外机,室内机及安装业主统一交费”。对此,高先生说他当初签购房合同时由于“迫不及待”,因此并没有注意到开发商竟有这样的规定。高先生认为,开发商这种指定品牌、送室外机买室内机的规定是“霸王条款”。
高先生还投诉说,这家楼盘除上述无理收费外,入住后为了有序管理小区露天的停车状况,物业公司要收取停车费,规定非固定的每月50元,固定的每月100元。高先生认为,露天场地属业主所有,根本就不该收费。
开发商:业主事后维权说不过去
在该楼盘售楼处,销售负责人这样向记者解释说:“我们在卖房子的时候,特地把这一条重点跟业主说了,如果对这一条有什么异议,业主可以选择不买我们的房子。”
开发商之所以这样约定,是基于提高三期楼盘档次,美化环境。因为在房子设计建造时,就已经把中央空调定为今后业主取暖制冷的主要设备,每套房子之外,只留了一处室外机的安装点及冷凝水的排水孔。
“房子交付后,业主又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在合同中有规定的,我们也是按合同规定办事。”这位负责人认为,业主事后来维权,比较说不过去。
物业:没有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
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随着入住的业主逐渐增多,小区的车子也越来越多,露天停车过夜的就有120辆左右,而露天场地正式划出用于停车的位置只有82个。地下车库很多都空着,但一些业主不愿向开发商购买或租用,停在地面上的车子有些会堵塞道路和消防通道。我们收停车费,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让车子有序停放。”
该负责人承认,收费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物业管理合同里也没有这么详细的约定。另外,由于目前只有七成左右业主入住,暂时还没有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
律师:停车费该归所有业主共有
对于开发商送空调室外机买室内机的合同规定,有关律师是这样认为的:如果购房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业主是要履行这一条款的。因为合同是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从法律角度讲,消费者如果拒不执行当初签订的合同条约,确实需要担负违约的风险。
对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小区露天场地的停车费,有关律师是这样认为的:需要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而定。一般说来,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观的维护等有规定。如果合同内容有涉及关于停车费的问题,就按照上面的条款实行,否则,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费的。
律师告知,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要收费,这笔费用也该归所有业主共有。
记者询问,如果出于管理的考虑要收费,怎样的程序比较合理?律师表示,露天场地是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如果要收取费用,物业公司需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和业主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并且这笔费用应该用于维护物业的共同需要上。是否收费、该怎么收、用于什么地方,应当由物业服务合同来规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里没有规定,且没有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物业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规定向业主收取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