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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股市楼市两旺,市民投资理财意识高涨。不少市民开始“活”用自有房产作为投、融资工具,以期在股市和楼市上涨周期中获益。
有的市民在利益的巨大诱惑下,心态失衡,房屋交易中“非理性”行为引发的纠纷频频出现。浦东新区法院房产庭提供的数据显示,自5月份楼市回暖以来,涉及二手房交易的案件大幅攀升,5-7月法院共受理房产纠纷231件,较前三个月收案总量多出102件,涨幅达到79%。其中有的纠纷是“肇事者”自编自导自演的闹剧。房产成为套现的工具,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假意卖房骗贷弄假成真罗某为了骗取贷款,一手导演的卖房假戏结果成真。
家住浦东花木镇的罗某急需资金投资,于是他打算用自己的房子“套现”。罗某找到了好友王先生,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假卖”给他,并签订一份虚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王某用这份合同去套取银行贷款,银行放款后再交给罗某投资。两人商定,此次交易中涉及的所有手续费、税费和还贷的钱都由罗某支付,王某也无需支付17.5万元的首付款。
6个月后,由于资金紧张,罗某未能及时还贷,银行书面催告“借款人”王某还贷。王某和罗某因此发生争执,王某另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存折还贷,并以产权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罗某迁出他“买”下的房屋。罗某认为系争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未获法院支持。后来罗某要求王某支付首付款和他已经支付的6个月的贷款。
法院依据证据判决房屋为王某持有,王某应支付给罗某房款17.5万元,并返还6个月的房屋贷款1.6万余元。
买“小产权房”被骗房财两失70万元买来一套即将拆迁的“小产权房”,买房人顾女士却面临财房两失的窘境。
得知邻镇动迁地块有一套“小产权”房要便宜处理,顾女士动了心,急忙和房主陈某的代理人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以70万元购买该套房屋,除拥有该套房屋的使用权外,将来如遇拆迁等问题,所有的拆迁补偿费、房屋等归顾女士所有。此后,顾女士先后三次共给付卖家70万元,卖家也出具了收条,写明收到全额购房款。
9个月后,该房动迁,卖家瞒着顾女士领取了动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分文未得的顾女士面临着房屋要被夷为平地的窘境。2007年8月,顾女士向浦东法院起诉,要求卖家陈某、王某、金某三人返还购房款70万元及利息6.4万元。目前纠纷尚未得到解决。
抵押房产借“高利贷”因小失大为资金周转,夏先生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高利贷”债主,却在中介的瞒骗下,和债主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日前,“债主”自行将这套房屋挂牌出售,并将夏先生告到法院,要求他履行买卖合同。
2007年2月,夏先生因急等钱用,在一家暗中非法经营高利贷借款的公司介绍下,向张女士借款12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当场扣除利息2万元后,夏先生拿到10万元现金。该公司拿出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让夏先生签字,表示用于办理抵押登记,夏先生急于用钱,未表示异议。
两个月后,该公司就开始催债,并擅自将该房挂牌出售,后又坐地起价要夏先生在12万元的基础上多还1万元,夏先生没同意。7月9日,放债人张女士起诉夏先生要求履行买卖合同。8月7日,夏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他和张女士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价上涨卖方“变脸”违约赔款近期房价大涨,上家“跳价”成风。对此律师建议买家应根据合同理智维权。
李某在静安区武定路有一套拆迁回搬的房屋,尚未取得小产证。2004年12月底,李某以180万元总价将该房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首付54万元,待该房屋办出小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约定违约金为36万元。
张某按约支付给李某首付款54万元,只等李某拿到产权后过户。没想到2005年起房价上涨,李某认为该价格“不合理”,提出要中止履行协议,张某本来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但张某最终选择了解除合同、返还房款、追索36万元违约金的方案进行诉讼。
法院民事判决,全部支持买方张某的诉请,包括36万元违约金及中介费损失等。但在执行中卖方不予配合,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后因卖方李某只有一套房屋,执行困难,拖了数月后,买方张某又减让违约金16万元才顺利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