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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前,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其中关于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及利率调整引起市民强烈反响。这个长假,很多人都在关心:第二套房该如何界定?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记者了解到,从昨天开始,建行、中行、招行、华夏、东亚等多家银行已开始执行新政,只有农行、深发展等个别银行还在等总行细则。
在途申请看合同签订日期 在途申请以合同签订为主“虽然总行细则没有出来,不过我们已经按照央行文件执行。今天起,申请住房贷款的客户,如果认定为第二套房,就开始执行首付四成、利率1.1倍的标准。”昨日,招行大连分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而华夏银行大连分行则从9月28日开始执行新政,而且目前已在申请的房贷中发现了几套属于第二套房的情况,有关人士表示将按新政执行。此外,记者了解到,除多家中资银行开始执行新政外,东亚等外资银行也已严格按照央行标准执行。
不过还有一些市民关心,在央行通知下发之前的在途申请怎么办?“我们以合同签订为主,如果已经在9月27日之前签订了合同,即使没有放款的,仍按老政策执行。但要是虽在9月27日前申请贷款,却一直没有签合同的,就只能按新政执行了。”招行及华夏等银行有关人士表示。
“第二套房”界定要等细则记者了解到,虽然多家银行开始执行“第二套房贷”新政,不过对于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的细则还需要等各家总行最终通知。《通知》中规定,所谓的“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各家银行对此都有自己的理解。
华夏银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所以从我们理解看,只要是使用过贷款的客户,再申请贷款就属于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情况,无论借款人是否已经还清房贷。”还有,银行对第二套房是否以一个家庭计算也有不同意见。“我们主要就是看借款人名下有几套房,还没有对夫妻双方进行考察。以个人为单位,这样避免一些有正当换房需求的家庭要支付更高成本。”一家银行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