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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不同程度存在的地理位置选择不当等问题,浙江省政府已明确提出,廉租房可以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以防止低收入家庭远离城区,被边缘化的现象。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纷纷建在远离主城区地段,这一现象早就引起了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今年年初,广州市政协委员纪可光等就提出一项提案《廉租房规划建设应优先选址老城区》。议案指出,从目前住房规划建设的情况看,廉租房规划选址有待商榷:如果离老城区太远,把廉租房建在环城高速公路附近的较偏远地区,固然可以减少困难群众的房租,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但同时却提高了他们其它方面的生活成本。
事实的确如此。尤其是一些新建的小区,不但配套设施不全,而且交通也很不便利,给群众居住、生活带来许多新的烦恼,使这项本值得极力称赞的民心工程,却因越建越远、越建越偏而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方面,其实我们不妨鉴戒法国的经验。法国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在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实行一系列的“社会融入政策”。在住房方面,法国通过法律要求在城市富人区按照一定比例建造廉租房,打破城郊居民在地理空间和居住上隔离,对于没有按照比例建造社会住房的富人社区,中央政府可以施以较重的罚款。
尽快在一些开发商眼里,出现“穷人区”、“富人区”很正常,但作为“执政为民”的政府,却应避免这一局面的过度分化。在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过程中,地方政府只有充分考虑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在中心区给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一席之地,在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的同时,降低其生活成本,才能让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名副其实,造福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