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月底,“第二套房首付和利率提高”的房贷新政一公布,便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不少市民更是关心各银行新的执行细则。昨天,记者了解到,我市(汕头市)各家银行界定新政中的“第二套房”的标准有所不同,但历史房贷款是否结清却是不少银行界定标准的“共同点”。
“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的住房首付款将提高至40%,利率不得低于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随着国家房贷新政的出台,一些原来住房比较小的市民本来想贷款换套大的,可是现在又犹豫起来,如果按照“第二套房”算,首付最少也得比原来多出2~3万元,一时之间去哪里找钱啊。其实,这些购房者也不必过分担心,由于各银行界定“第二套住房”的标准不一,也许你另外想买的住房能算是“第一套房”,那么就不会受到新政的限制了。
据了解,目前,各家银行界定“第二套房”一般存在四种不同的情况:以个人为单位,还清以前贷款的,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个人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不管贷款是否还清,以后购房都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户(即家庭)为单位,还清以前贷款的,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户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以后购房都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而记者采访中得知,我市各银行划分“第二套房”以购房者是否还清贷款“第一套房”的房款居多。
“我爱人之前已经贷款购买了一套房,房款还没还清。现在我想再贷款购房,那么这套房该如何算,首付占总房款几成呢?”昨天,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我市交通银行提出关于“第二套房”的疑问。据该行一工作人员称,按照该行目前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该算是“第二套房”,首付和利率按照房贷新政执行。如果夫妻都有过房贷,并且还没还清,则按“第三套房”算,不过这只是暂时规定的,可能以后会有新的标准出台。而建行有关人士则称,“第二套房”界定以户为单位,不过,夫妻之间任何一方有过房贷经历,但已经还清贷款的,再次房贷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记者还了解到,我市大多银行会根据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上已有的住房贷款记录,判断客户贷款购买住房的套数。
业内人士表示,第二套房贷首付和利率同时提高,这一新政的矛头指向的是利用银行贷款的杠杆作用炒房的投机性购房者。市民如果想再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为了避免高利率和首付增加的情况,应该考虑提前还贷,即先把第一套住房剩余的贷款还清,在实际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就可以享受银行“照顾”第一套住房的低首付、优惠利率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