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早提出物业税概念的官方文件是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物业税的概念由此进入国人的视野,3年多来一直是官记与民间持续关注的一个话题。
在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提出,“十一五”将大力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体系,其中一项任务即是:逐步出台消费税和物业税。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此阐述说,构建和谐社会,税收政策要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税收政策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于,参与个人和财产的分配。他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以及今后推进物业税的改革等等,将会直接或者间接地起到维护公平的作用。
全国最早提出愿意开展物业税试点的是广州市。紧跟广州之后,深圳、上海、温州等地也先后提出愿意开展物业税改革试点。
2006年,北京、深圳、重庆、南京等六城市开始物业税空转实验。2007年10月,《物权法》生效为物业税开征提供了法理基础。今年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四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
目前,物业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这10个省市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