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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省政府在珠海市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抑制房价上涨,着力解决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次会议还提出要确保今年内解决1.4万城镇特困户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明年全省住房保障范围要扩大到全省10万多城市低收入家庭,而解决之道就是扩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兴建。
对于那些在城市里苦苦寻觅落脚之处的贫困人口而言,这当然是利好消息;对于那些痛恨高房价以至于在城市里无所适从的人们而言,这更是利好消息。可惜,利好消息和房价下降会不会挂钩,从历次的宏观调控效果来看,似乎依旧是个谜。因为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早已是不正常的市场,供求关系并不是房价涨跌的关键性因素。目前,大中城市的人均住房占有率是大大超过以往的,有的城市甚至已经超过了不少发达国家的平均住房水平。但是,一方面是人均住房率的增加,一方面是大量的人没有住房,一方面又是房价的高企——这只能说明,有很多的住房并没有得到有效入住,这更加说明,正常的市场规律在中国的非正常的房地产市场面前,已经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
其实,谁都清楚,房价的高低主要和三个因素密切相关。一个因素是某些地方政府以抬高地价等方式出现的政府牟利行为;一个因素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欲壑难填;一个因素是炒房大军的推波助澜。这三大因素相辅相成,共同对今日之高房价承担责任。但责任有轻重之分,炒房大军属于市场投机行为,只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就无需多思量;而某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合谋行为,就必须费思量了。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在今年某地的一场地王拍卖后,一位政府的负责同志居然声称,高地价不等于高房价。这位负责同志的言论发出来之后,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弹,因为这样的话语赤裸裸地揭示了某些权力使用者对责任的推卸和对公众常识性智慧的公然漠视。高地价的受益者是谁?城市通过拍卖具有全民资源性质的土地所得到的收益都流向何处?
这样的答案其实是不需要回答的。如果不解释清楚权力在高房价中所发挥的作用,如果不从利益链上断开权力和房地产利益之间的纠葛,就是千万条中央和省一级的宏观调控,也无法遏制住房价上涨的汹涌。正由于此,调控房价,先要调控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