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保证并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用地”这一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昨天(10月29日),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国土部门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廉租住房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供应。对没有完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供地计划的,第四季度不得供应其他商品住宅用地。除此之外,今后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也要优先安排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