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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工部:
去年年初,经过前期考察,我们决定购买位于河东区津塘公路以北的朝阳绿茵(查看地图)小区一期项目“陶然庭苑”的住宅。当时主要考虑到作为婚房能于今年年底前入住,同时该项目的开发商是一家知名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我们觉得应该会讲信誉,然而,结果却让我们异常失望。
去年3月18日,陶然庭苑售楼开盘的第一天,我们认真咨询了售楼部负责人张经理,他明确称该房会于今年10月30日交付,交付后即可正常入住使用。交付5万元定金的一个月后,我们签订购房合同,这时才发现合同书上竟然标明“上水、供电自办理入住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这样的“霸王条款”让我们很意外,但开发商说这是统一格式,不容商量,不愿意的话,我们可以退房,但5万元定金不能退。我们很生气,但却没有任何办法。
今年10月31日,我们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去领钥匙,却发现小区里面仍然到处都在施工,四处堆满砖头瓦块,很多路面还没有铺设,道路坑坑洼洼,别提走汽车,连行人走路都很困难,要搬家住进去根本就不现实。“水、电、天然气”等基本配套也果然没有接通,至于供暖,开发商则称要推迟一个月到12月15日才能开始。
编辑同志,没水、没电、没天然气,冬天没暖气,道路不能走,老百姓拿到房子后却没法装修,没法居住,这叫什么交房!另据我们了解,开发商至今没有拿到市建委核发的房屋准入证,并不具备交房条件,但却强行交房,其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逃避责任,不给受到损失的业主支付赔偿。
事后,我们曾多次找开发商交涉此事,但对方却避而不见,我行我素。现向贵报反映此问题,希望能呼吁有关部门对该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同时也希望开发商能重视信誉,自觉维护业主的利益。 业主吴女士
调查附记
接到反映后,本报立即与开发商天津市新型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取得联系。该部负责人张经理答复称,合同规定,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该陶然庭苑项目已经取得“质检站的验收合格证”,因此办理钥匙发放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
记者随即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发现,《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而领取该《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简称“准入证”),开发商必须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等。此外,记者通过查询天津市建委的相关官方网站后,在众多具备入住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中同样没有发现“朝阳绿茵陶然庭苑”项目。
很显然,质检站的项目竣工验收证只是众多证件中的一个,开发商是在“偷换概念”。为此,记者再次询问:“你公司到底有没有‘准入证’?没水、没电,怎么住?”这时,张经理才坦承该公司确实没有“准入证”,不过,他又将皮球踢向了建委下属的各配套部门:“没‘准入证’不能怪开发商,我们已经交了所有配套款,没电、没水、没气,是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电力公司迟迟拖着不做工程造成。现在很多工程确实没完成,但居民要找的话,只能找上述这些部门,与我们开发商无关。”
“开发商承诺第一个采暖期供热?为何没能履约?”
“第一个采暖期是从今年11月15日到明年的3月15日,只要我们在这期间供暖,就没有违约。”张经理又耍起了“文字游戏”,并称,“购房合同没有‘霸王条款’,条款早已明示,不同意上述条款完全可以不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