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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有关房产事项的各类公证文书,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有关房产的法律行为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有效证明。"据此,下述情况下在办理产权登记时需先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①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②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③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④房屋所有权人不能亲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办,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