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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物业将小区的设备层和楼前道路非法出租他人,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号楼的两名业主,代表小区另外110人,以《物权法》为依据,状告其物业管理方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第四分公司。
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是77岁的该小区3号楼楼长杨老,他在法庭上用自制的简笔画演示小区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有关权利。
庭辩:原告援引《物权法》
小区业主张老和杨老在法庭上称,被告私自将一区2号楼的设备层和楼前道路转让给他人开旅馆和经营,影响治安。
然而被告的辩驳很简单:物业未转让涉案公共部分,也没有管理和收费,其并非本案被告。
杨老把画贴到后面的墙上讲解道:这是一座大楼,业主买了房子,自然就有了这座楼的共有部分,现在《物权法》有规定。而物业既不维护我们的公共设备层,却又在出租赚钱,这公平吗?……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追访:曾去人民大学请教法理
庭审结束后,杨老告诉记者,开庭之前他曾经试图找律师,但是由于诉讼费太高,他最终还是决定自己代理,“现在花了2000多,我还负担得起。”
杨老还曾跑到人民大学法学院请教过。“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他们选我做居民代表,我应该管一下这个事。”“怪不得昨天我看他画了两张大楼的图。”杨老的老伴说,他是学工科出身,特别善于搞材料的收集,而且非常细致。
因为这个官司,只要看到报纸上有关物权法的文章,就剪下来研究。“他还是动了一番脑子的,而且他很相信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