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权利包括: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在租赁合同期间,有权出售房屋;将出租房屋赠与他人的权利;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出租人的义务包括:按时修缮房屋,确保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式使用;出租人若要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如果因合同期届满,或者在合同存续期间要收回已出租的房屋,都应事先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找房或搬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