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天津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拆建,改建,增建,变更房屋结构。不得将抵押的房产出借,出租,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根据建设部和市政府的规定,抵押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