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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因价格分歧无意卖房的村支书李观(化名),在获知“平房改造”的消息后,主动找到原告王强(化名),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下达终审判决,认为李观与王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判令李观返还王强购房款。
去年3月,李观欲出售自有平房,同村的王强恰巧正想在村里建平房,于是找到李观表示想买下李观的平房进行翻建,因价格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不久后,李观获知他家平房正好处在平房改造的范围内,当晚,李观找到王强称决定将平房卖给他,双方达成协议,王强交付给了李观购房款。时隔不久,王强得知农村住宅区楼房化的精神和规定后,将李观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