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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民贺先生反映,2001年,他用按揭贷款的方式在百花园小区买了一套房,今年,银行频频加息,贺先生觉得利率太高,而且自己手头有点闲钱,8月份,他和家人商量后决定提前还款。可等他去工行韩森寨支行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提前还贷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打申请,并要按剩余本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利息结算截至还款日。贺先生告诉记者,按当时的按揭贷款协议,银行对客户的提前还贷行为只定性为违约,但对违约后的赔偿行为却没有约定,也没有标明具体的违约金额。
购房者:收违约金有失公平
针对贺先生所经历的事情,购房者周女士说,按照目前银行的借款合同规定,无论借款人实际借款的期限是多少,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来计算利息的。举例说,借款人向银行借款约定10年还款,实际只用了3年就已经还清借款,但是银行还是按照10年的中长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而不是按照3年的短期贷款利率来计算,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购房者孙先生告诉记者,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前一个月左右申请提前还贷,许多银行虽然名义上没有收取违约金,但在借款人将提前还贷的款项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后,一个月甚至两三个月才扣款,而且,利息要计至还款的那一天,无形中,借款人要多付一月甚至两三个月利息。孙先生说,如果说提前还贷给银行带来预期收入的损失,那么购房者为提前还款,多支付的这些利息应该找谁去算?
工行韩森寨支行:做法符合国际惯例
昨日,记者就贺先生反映的情况,咨询了工行韩森寨支行,据该行负责信贷的刘女士说,从今年4月份开始,该行就开始向提前还贷的客户收取违约金,按剩余本金的0.5%收取。
刘女士说,客户提前还贷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韩森寨支行才决定让客户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如果客户觉得支付违约金不划算的话,还可以选择按照其所签的按揭协议继续按月给银行还贷。
刘女士说,工行从2001年就将收取违约金列入购房合同里,而不是针对加息引发的提前还贷潮,而且这种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所以银行收取违约金是有法可依的。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这些银行只要求提前还款时,要提前15天或一个月到银行打申请,并没有要求客户交纳违约金。
律师:违约金应提前约定
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李德军律师认为,银行按揭贷款买房中,购房人如果提前还贷,是否应向银行支付违约金要视具体情况:买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该法第71条、第208条也规定作为合同的一方是可以提前履行义务的。在合同中未约定提前还贷应支付的违约金比例或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情况下,银行按一定比例标准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无法定或约定依据。为避免此类争议的发生,建议购房人在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时最好就能否提前还贷及是否支付违约金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