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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海雅园管委会和金罗马物业公司合同纠纷案宣判的头一天,9月7日,中海雅园管委会又以海淀区房管局小区办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给其备案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认定小区办的行为违法。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北京市首例告小区办的行政案件。
昨天,双方在开庭之初并没有就不予备案的行为是否合法这一关键性问题进行辩论,小区办方面先在管委会是否具有诉讼合法资格上打起了阻击战。小区办指出,中海雅园物管会并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他们认为对方不是社团法人组织,也不是具备法人代表的组织,而且没有固定的场所、资金和工作人员。小区办方面还表示,此前“两高”曾经表示过所有的管委会都不具备法律地位,管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是对此说法,他们没有拿出书面证据。
管委会方面则表示,他们是有资金和场所的,而且此前在另一场诉讼中他们也曾作为被告被推上法庭,并且当庭提出的反诉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他们强调指出,当时那场诉讼也是在海淀法院,因此他们具备合法的诉讼资格是不争的事实。
中海雅园管委会认为,2002年6月15日,他们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改选,并在2002年6月14日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向海淀区小区办进行了备案。但是小区办只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管委会汇报工作,没有在规定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备案。因此他们认为小区办的行政不作为是违法行为。
对此,小区办方面解释说当时就和管委会方面谈了,告诉他们不符合规定。小区办方面当庭出示了由中海雅园数百名业主签名的举报信,证实管委会的成立是不合法的。但是举报信遭到了原告的质疑:只是复印件,而且不属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庭出示不符合证据规则规定。对举报信,小区办方面也承认没有原件,而且什么时候收到的也说不清,谁送的也没有记录。
昨天,诉讼双方在经过激烈地争论后,都表示要坚持己方的诉讼意见。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