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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要给商品房保修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越长越好。
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产商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保证书”中应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产商须按“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房产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