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下午,外地在津求学的李先生气愤地向本报反映,自己目前已无家可归,而起因是房主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将他承租的丁字沽三号路风貌里的住房卖掉。
昨日下午4时,记者见到了提着两个大行李的李先生。由于不能立即找到合适的房子落脚,他只得带着行李借宿。“明天就开学了,我却突然没了住处。前日晚,我突然接到房主电话,说房子已卖给别人,买房人转天就要收房。”李先生是天津某大学的一名研究生,为学习方便,在学校附近的风貌里社区租住了一处民房,被房主“驱逐”出租住房前,已将租金交到了今年12月。“别的同学正在准备上课,我却要找住处。”李先生认为,房主在没有提前通知自己的情况下就将房子转卖,已经侵权。
律师说法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伊兵律师说,房主在准备卖房时,应该提前通知承租人,给其足够另外找房的时间。像这位房主,卖房时没有提前通知承租人,给对方留出足够的另外找房时间,属于违约。如果两人当初签订的协议中涉及到违约金,房主应进行赔偿。如双方就此事协调失败,承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