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中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处分其房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准买卖:
①无合法产权证件或产权证件被注销的;
②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依法公告拆迁的;
④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⑤违章建筑;
⑥依法限制产权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