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所谓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履行,于合同成立时或合同没有履行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预付款是当事人一方在履行合同时,预先向另一方支付总价款中部分价款。
定金与预付款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在合同履行后都可以抵作价款,但二者具有很大区别:
①定金是为经济合同的履行,起担保作用。而预付款属于履行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作用。
②定金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责,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则不具有这个作用,当事人交付后而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效力,收款方应如数返还,但违约方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