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中核心要旨: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07年以来,房价暴涨让社会大众难以接受,开发商囤地就一直被视为房价高涨的罪魁祸首。事实上开发商囤地的数量也和房价一样迅速上涨,其中全国最大的“地主”碧规园集团在全国的囤地规模就达了45万平方公里,这个面积可以满足北京市三年的住宅开发。
地产寡头凭借手中的土地资源,可以很顺利的资本市场上获取大量资金;同时通过囤地让全国各地的商品房供应严重短缺,让房价迅速上升;房价暴涨,开发商手中的土地也快速的省治。开发商囤地,可谓一举三得。
面对囤地严重的事实,08年宏观调控的第一记“重拳”就狠狠的砸在开发商的命根上。民众结怨已久的土地闲置终于被戴上“紧箍咒”,开发商捂地升值的梦想将遭受严重打击。这充分表面了国家针对土地调控的力度正一步一步的加强升温。
不难看出,国务院此举主要是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人人皆知的圈地“潜规则”,也是对开发商“晒地皮”炒房价行为的严正“警告”。土地闲置费的征收,犹如一把尚方宝剑,专门斩杀开发商在土地市场的“不轨行为”。
事实上,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政策其实早已成文正式下发,只是在各地的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一直没有得以真正实施。早在9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曾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但是一直以来,土地征收闲置费的税率一直是零。
开发商一直以来之所以敢“囤地”,与地方政府对待土地闲置问题挣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很大关系,“惩罚力度不重”或干脆“惩罚不作为”是最主要原因。此次国务院闲置费用征收标准的出台,对狠刹土地市场中的投机行为必将起到很大作用,也迫使开发商加快开发进度,从而达到加大市场住宅供应量,对抑制房价上涨过快作用明显。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土地闲置费用标准的出台,到底能对楼市产生多大影响,到底能不能抑制房价暴涨的“加速度”,那就要看土地闲置费征收能不能真正的得以实施。上面文中就明确的提醒我们,标准制作容易,在聪明且“后台”坚硬的开发商面前,实施起来千难比登天还难。
开发商往往在自己囤积的土地上盖个围墙、打几个桩或者在地块上简单的摆放几台施工车辆,就可以顺利的避开土地闲置费用的征收。即使政府真的要拿闲置土地“开刀”,开发商也会找出各种借口,比如动迁问题、地块周边规划调整导致项目不能动工等各种理由来搪塞。
因此,要想依托土地闲置费征收来打击开发商囤地,从而达到打击土地投机行为,达到抑制暴涨房价的目的,光出台一个征收标准还永远不够,各地必须出台更加详细的具体实施规范,把打击囤地行为和地方政府的考核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土地闲置费用征收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