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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了对第二套住房购买提高首付的规定,旨在压缩投资性需求,并借此缓解无法用提高和增加供给的方式来平衡供不应求的矛盾。但对什么是第二套住房的定义和标准却引发了社会上的争议,各银行有着各自的理解,央行也给出了三条底线,于是也就出现了各地各银行不同的执行情况。
中国几乎所有关于住房的文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中国的相关法律中却没有以家庭为单位的法律界定。税法也未从家庭的角度给以税的界定与减免,因此这个中国几千年的生产单位——社会细胞——生活单元就成了一个可以有多种解释的社会概念。
中国传统家庭的概念可以扩大到一个家族、一个村庄、一个城市、一个遍布全国的关系网,如姓氏源中的孔氏家族等等.中国现行的统计年鉴则用几人户作为家庭户数的统计标准,早期年鉴中有十人以上户,现在则只有七人以上户了,其中大约是以住房为单位或户籍登记为单位而形成的家庭户。总之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家庭概念,也不仅仅是一个血缘上的家庭概念,而是一个共同居住的家庭概念。
在一个年满十八岁就拥有公民权的国家,应以公民权的组合作为家庭的基础单位。如果年满十八周岁并有收入的公民就应有纳税的义务,则这种纳税人义务应为家庭的组合单位。非应纳税的家庭成员则是这个家庭中纳税成员的抚养人口。而纳税或免税则不是以家庭而是以纳税人和抚养系数来确定的。
许多国家在国家承担解决公民的住房责任上是有明确的家庭概念的法律规定的。如一人纳税义务人通常不能成为家庭,单身只是家而不是庭。国家一般不对非家庭的家承担住房的社会保障责任,而只对家庭承担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
带有抚养系数(人口)的纳税人可以成为家庭,大部分国家在住房政策中的免税是以单个纳税人计算浮动或固定额度的。一个家庭中有两个纳税人则享受双份的免税额度。一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通常会在分摊了抚养人口(系数)之后计算应税额度。家庭的作用在免税和纳税关系中给以了体现,也就形成了家庭的定义,这种定义是与住房直接对应的一种家庭概念。
先从纳税意义上有了完整的家庭概念才能界定第二套住房的标准。一个拥有抚养系数的纳税单元户或两个纳税人组成的一个家庭单元户可以拥有一套自有产权的住房,其余的均为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而不是按是否使用了银行信贷或公积金贷款或个人资产的方式所拥有的。否则又如何统计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城市住房情况呢?难道要按央行的第二套住房应提高首付的标准去统计吗?难道会有两种标准的统计吗?
第二套住房的标准是确定的,但为了鼓励公民、家庭提高住房质量,在消费信贷政策上却是有差别的。
首先以旧换新会有个购房与住房的时间差问题。许多国家规定一个家庭同时拥有两套住房的时间超过六个月则视同为拥有两套住房。如果以旧换新的过程中住进新房后迅速的将旧房在法定期限内转让了,则仍视为只拥有一套住房。这种类似的规定是从现实的更新换代的必然情况出发合理考虑的人性化的政策。如今在中国一是期房购买、二是大多无精装修的情况看,这个期限就应有个不同的起算时间和法定空间时差,否则就限制了居民的升级换代。
大多数国家对居民的购房(建房)是实行减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同时也对只拥有一套住房的升级换代的交易过程减免各种税费,以鼓励和支持居民利用市场中的资产增值的收益去改善住房条件。这样居民才有更高的积极性在保有环节和使用中爱惜和维护这些资产。当居民靠市场解决住房时应视为是对国家的一种贡献。因为免税额度是固定的,用完之后就在交易中不能享受免税了。因此如果居民不能靠自身努力去解决住房问题,早晚都是国家必须解决的责任。
同样在银行信贷中也只按这个家庭是否同时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来提供优惠标准的按揭。在以旧换新的期限过程中即使两套住房都用银行贷款也应享受优惠利率,直到超过这个换住的期限才会要求提高信贷利率并重新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