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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业主同住一幢楼,享受一样的物业服务,可物业公司却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物业费,从而引起纠纷。
去年年初,孙先生购入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如今近两年过去了,他一直拒绝交纳物业费。因为他偶然看到邻居家的物业费单据上标明“0.2元/平方米/月”,可他家的物业费标准却是0.45元/平方米/月。“物业提供的服务都一样,凭什么我要比别人多交费?”对此,小区物业公司表示,孙先生所购房屋的原主人是通过开发商直接购买的房子,因此房屋性质属于商品房,应按较高标准收取物业费;而其他业主基本通过单位分房或安置等途径得到房屋,所以可按公房标准收费。
对同一幢楼的居民,物业公司究竟能不能按照不同标准收取物业费?
说法
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张玉堂律师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同一住宅小区或者同一幢居民楼,如果接受的物业服务也是相同的话,物业费应当按照相同的标准收取。
法律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由建设部门确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则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确定。不管是哪一种情形,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该是相同的。同时,物业费应该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来确定,也就是说,可以收取多少物业服务费,取决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的数量、种类和质量。同样的服务理应收取同样的物业费。由此可见,物业公司以房屋性质为由向孙先生收取不同标准的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