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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志强的记忆力里,1997年的房地产行业是哀鸿遍野。任在以后的文章中回忆1997年时这样写道,“由于当时的市场是以住房购买后实物分配为主,限制了国企与财政的建房资金投入,实际就是限制了市场的需求,因此1996年全行业出现了大量亏损。与全国的经济出现紧缩现象一样,1997年全国的房地产开发行业出现了全面的亏损现象,宏观调控已使市场几乎丧失了生命力”。
在这个全行业亏损的岁月中,任志强可不光是现在依然保存的深厚理论功底,更是行动上的先锋。1996年,华远借海外股东华润北京置地间接上市,融资10亿元人民币。
在这场资本游戏中,华远可谓开业界先河。华远的境外上市不应该叫做公司境外上市,因为只是外方股权上市了,不需要国家任何部门批准。这实际上直接打了政策的擦边球。
之后证监会专门发了一个红筹股监管文件,文件对中资的外资境内合资公司上市问题做出了规定,别人就不能再用同一办法了。
但就是这次擦边球加开先河的上市,险些毁于任志强的一段往事。
1996年11月7日,华润北京置地上市公司正式挂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报纸和香港联交所同时收到一封匿名信,说任志强曾被判过刑,按照香港法律的规定,没有资格作为上市公司董事。这个匿名信在香港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它将直接决定公司能否继续上市的问题。还记得我们在第一回里讲过的任志强在监狱里呆了14个月的往事吗?对,就是这件往事,此时激起了轩然大波。(以后,孙宏斌在运作顺驰赴香港上市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同行的问题,后话,暂且不提)
看到香港媒体的报道后,华远的党委书记迅速跑到检察院去取证,下午5点拿到检察院出据任志强无罪的证明,由公司把这个证明发到香港,向联交所声明。
同时由香港公司的律师紧急起草了相关函件,通告各大媒体:任志强不是罪犯,媒体得到的信息是错误的,如果刊登了这个信息公司要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在上市前的很短一段时间内,任志强和整个公司向香港的各大媒体和联交所做了大量的应急工作,才最终保证了上市的顺利进行。
有媒体报道,在想起这段往事时,任志强至今仍无法完全释怀:“这件事对我个人来说我不觉得什么,可是如果因为我个人的事影响公司的发展,我觉得是无法弥补的损失。如果公司没有找到检察院的知情人员开出证明,可能第二天就不能在香港市场挂牌。华远公司和华润集团在资本市场的信誉就无法挽回了。”
从此次上市风波中,可以看到,商海风波的险恶啊。不迟不早,单单在正式挂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报纸和香港联交所同时收到匿名信。这个发信人的选择的时间点不可不谓毒辣,为了上市,华远、华润都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在即将庆功的时候,突然发难,如此时将上市计划打垮,华润、华远不但从市场上拿不到一分钱,还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信誉,突袭的时间点拿捏的很是考量啊。
更为关键的是,投信人在这个时间点动手,几乎没有给华远方面、任志强方面留下解决问题的时间,幸运的是,在仅剩的半天时间里,华远解决了。检察院能如此高效率的予以配合,实在是此次成功上市的最大成因啊。
1997年,华润北京置地境外发行可换股债券1.725亿美元,境内扩股为13亿股,当时国内还没有发行可换股债的先例,而在境外可发行换股债券,华远是境内公司用境外上市公司发债的第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