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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丈夫在出售前应该和王女士协商一致,否则王女士可以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向其丈夫提出分享共有财产的权利。第二种,如果出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权利人是王女士和其丈夫两人的名字。
同样,根据《合同法》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来看,作为共有的房地产的买卖,如果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该房源不得出售,已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个案调查:单身女子诗意地栖居杨萧,女,北京人,2000年大学毕业,公司职员,月收入3000元左右。去年年底在樱花园买下自己的小家。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这句杨最喜欢的诗,正好用来描绘她对自己的“蜗居”的浪漫意境。在北京临近机场的郊区,一幢6层楼的5层,30多平方米的小屋,虽然没有“面朝大海”,但不远处是大片的玉米地,“春暖花开”的时候推窗远望,天空地阔,阳光灿烂,也着实让人陶醉呢。
杨是在陪朋友看房时,意外地发现了这个少见的袖珍户型,一套房子下来才7万块,还能贷款,一下子就打动了一直没离开过父母的杨。因为刚刚工作,尚无积蓄,首付是跟朋友借的,5年按揭,月供1000元。由于工作原因大多时候杨还是住在城里父母家,只有周末才能“回家”放松享受。她说,面对着这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空间,有一种自己承担责任、把握人生的踏实感。
喜欢把收入变成实在的东西秦悦,女,29岁,报社编辑,月收入5000至6000元,刚刚搬进东风家园的新居。
与杨萧感性的买房比起来,在秦悦身上,你可以综合地看到一个商品社会里的独立女孩在城市里与房子所能发生的若干种关系。秦是外地留京的大学生,与男友分手,从共同租的房子里搬出来,索性直接买了房子,因为“反正租房子也要那么多钱”。
房子在四环附近,离单位不远,90多平方米,装修却完全率性而为,纯粹的单身风格。因为房子并不是为结婚而买。至于买房子的初衷,用秦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买房子就是一次购物行为,跟天冷了需要添置羽绒服一样,只不过房子看起来更实在些。她说现在更喜欢把收入变成实在的东西。房子毕竟是不动资产,不升值也至少保值。再说有了房子,自己在这城市才算有了根。以后结婚,或者看中更合意的房子,就把旧房租出去,刚好拿租金抵按揭,又是一个经济增长点呢。秦一脸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