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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发生后往往让人想起保险的作用。对于在地震中,按揭买房者的信贷问题,如果购房者按揭买房被地震所毁坏,或者买房者已经在震灾中受重伤或者死亡,已经没有能力所还贷,对于银行所出现的信贷风险,就可以通过购买房贷险把信贷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是现实情况并不是如此。
据了解,对于地震,目前保险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寿险公司赔付比例远远高于财产险公司。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信息,截至5月20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11.99万件,被保险人死亡6110人,伤残7223人,被保险房屋倒塌19.96万间,已付赔款3163.8万元。记者从平安了解到,截至21日中午12点,中国平安旗下产险、寿险、养老险累计接报案1946起,已赔付保险金723.91万元,预计赔付保险金1004.309万元,身故客户212人,伤残客户39人。
其中,人身保险赔付比例比较多,从平安公布的财险赔付金额来看,目前,最大的一笔理赔也是关于农业银行的房屋设备的赔款。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在灾区内按揭买房者购买房贷险的人很少,同深圳房贷险的情况类似。
房贷险目前属于财产险,所有财险公司开发的房贷险均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深圳太平洋财险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地震属于大范围的破坏,风险非常高,承保的话,保费就会比较高,但是出险的几率又因地域的不同而不同,所以,保险公司很难去保地震带来的破坏。
此前实行的房贷险,理赔范围一般只包括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条款列明的13种自然灾害,不过,部分房贷险也会因客户的需求增加地震附加保险,但是条件比较严格,保费也比较高,理赔的金额也是受到一定的限制。
不过,深圳知名保险律师张坚如告诉记者:目前房贷险条款经过几次变动,已经将理赔条款拓展到履约责任险上。如果贷款者出现人身意外不能还贷,保险公司一样可以替承保人还贷。比如以按揭买房者出现重大疾病死亡,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该买房者的房贷问题。
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地震往往是除外责任。但是,对于寿险公司,人身意外险等,地震就不属于除外责任,这样就可以通过房贷险拓展到人身意外险上,使房贷险,即包款贷款买房的财产风险,也包括购房者个人意外所引起的风险。这样人身意外部分的理赔就不受地震除外责任的影响,遇到地震这样的事情,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来分担银行所受到的信贷风险。
针对上述观点,深圳太平洋财险的负责人介绍说,此前太保曾出现过这样的险种,太平洋保险也出现过,但是因为风险比较大,购买的人数比较少,很难有效地去通过多数人参保来化解风险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该险种也就不了了之了。
不过,如果专门的针对房贷者,设计出涵盖财产险和人身意外险的险种,采取强制的形式,就像交强险一样,实行强制保险,或者通过国际再保险,把这种高风险分担出去,对于地震这种大面积破坏的高风险一样可以承保,这样很具有可行性。从出现的几率来说,自建国以来,发生的特大地震也就两起,如果从开始就积累这种地震保费,现在算下来还是有可能的。
深圳智信达风险保障顾问有限公司的张晓强介绍说:面对地震带来的巨大风险,保险公司应该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对于地震对按揭买房者造成的破坏,可以通过房贷险来化解。但是还是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资金通过国家财政拨款、保险公司收取部分保险费用等多种方式来获取,就可以解决这种按揭买房的信贷问题。不过目前还处在理论的探讨阶段,具体如何实施还不能确定。
化解房贷央行特殊办法对于汶川地震中所涉及到的信贷问题,央行在最快的时间里出台了解救特殊措施,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从人道上支持了灾区。
央行副行长苏宁表示,这次大地震给金融服务业出了一些难题:如果严格依法办事,房贷是要还的,但现在情况很特殊———房子也没有了,人也没有了,原来解决这类问题可以采用商业保险的办法,但现在很多房子没有参保,“特殊情况会采取特殊办法,相信会给大家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既要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也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面对房贷通过商业保险转移的问题,在具有可行的过程中,往往没有受到重视。灾难往往会给人上一堂保险课,但是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还是灾情过后所要考虑的问题。无论是通过房贷险解决按揭买房者遇到的地震等灾害造成的大面积破坏,还是建立巨灾保险基金解决地震等所造成的破坏,前提还是更好地让人们认识到保险的作用,尤其是已经开发的保险险种,更好地去执行,而不至于像房贷一样在推出市场之际,却不曾想起房贷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