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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太不讲信用了,拿了我们的钱却不给我们通电,我们后续的工程就无法施工,整个工程每天都是近万元的损失啊!”5月22日,在海口经营房地产的叶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公司的遭遇。
开发商投诉,按约付了款不给供电据叶先生介绍,今年3月7日,他所在的海南登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商、以下简称登达公司)委托海南奇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简称奇力公司)为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某工地建设临时配电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8万元。3月10日,登达公司就向奇力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双方约定余款在施工完送电前一次性支付。
叶先生说,到了4月24日,工程仍未完成验收及送电工作,而此时已经远远超出双方所约定的25天的完工期限。“他们搬出什么资金周转困难等一大堆理由,让我们再支付3万元用于购买设备。为了保证工程进度,我们只能同意他们的要求。”叶先生说。4月24日,登达公司又和奇力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诺保证书》。
据了解,在该保证书中,双方变更了合同的部分内容。登达公司同意先支付3万元,在施工全部完成后通电前再支付4万元,最后的1万元在通电后结算。而奇力公司则承诺,在收到3万元后的8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施工、验收及送电工作。登达公司于4月25日把3万元以汇款的方式转入奇力公司账户。
“可直到5月13日,工程才通过验收,这次他们又超过了约定的8天期限。这是他们第二次违约了!”叶先生气愤地说道。虽然如此,登达公司在5月13日还是按照《承诺保证书》的约定把4万元以现金的方式付给了奇力公司。至此,登达公司已经向奇力公司支付了17万元。
“今天已经是5月22日了,工地上还是没有通电。我们已经多次找过奇力公司的负责人协调此事,但他们坚持要求我们把最后的1万元也支付了,才给工地通电。”叶先生无奈地摇了摇头说,“保证书写得清清楚楚,最后的1万元是在通电后的5个工作日内结清。可他们却要我们现在马上就给,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