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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将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卖出半年却仍未过户时,市建委出台文件规定,已购经适房未满5年不能过户。王女士与买主协商解除合同,但买主始终不肯搬出。王女士于是将买主诉至法院,诉请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近日,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去年10月,王女士将位于朝阳区垡头翠城馨园的经济适用房装修后,准备住进去。然而因女儿学校较远,王女士决定将房子卖出。10月22日,苏女士前来看房后,对精装修的新房非常满意,于是双方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当天,他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苏女士随后将首笔60万元房款交给王女士后住了进去。
今年4月8日,市建委发出《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已购经适房未满5年不能按市场价出售;而且将全面停止办理未满5年经济适用房的过户。
王女士说,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属不可抗力因素,现在合同无法履行了,不是自己的原因。今年4月8日以后,她多次找到苏女士,表示愿意将60万元钱退给苏女士,而苏女士需要退房,且无需支付半年来的房租。不过,苏女士不同意。因此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昨天下午,苏女士接受电话采访表示,市建委政策的出台,只是限制过户,并不影响自己买房。她认为双方没有必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自己愿意等5年之后再办理过户。
对于苏女士的这个建议,王女士说自己并不想违规卖房,因为房子的产权属于自己,“若相关部门追查起来,责任肯定要自己承担”。
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