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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拥有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等征信权利。
知情权。个人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本人的所有信息。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拥有知情权,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个人每年至少可以从征信机构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对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经证实,本人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个人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本人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自己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且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个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本人权益。
为更好行使个人对征信的知情权,一方面,个人要主动学习征信及相关的金融知识,使自己了解征信,另一个方面,要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档案。知晓自己信用档案中记载的信息内容,是行使异议权、纠借权和司法救济权的基础。
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征信体系的过程中,特别重视保护个人权利。借鉴国际征信业的最佳作法,人民银行2005年8月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行长令3号)明确规定了个人对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拥有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这些权利与网民提到的美国相关征信法规中规定的美国公民在征信方面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有些地方甚至优于美国,例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个人每年应有权免费查询一次本人的信用报告,而我国目前本人查询是免费的,而且没有次数限制。
为将个人征信权利落到实处,让公众了解征信、掌握征信,并学会利用征信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交易和发展机会,近年来人民银行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借助校园、职工再培训课堂、金融知识展览等平台,在全国范围对社会公众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并在人民银行、部分地方政府、高校及网易等网站上登载人民银行制作的征信公益宣传资料,例如《天地人》广告片、高等院校学生思想教育参考资料《贷款助学、信用助人》教育片、《大学生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手册》、《百姓征信知识问答》、30集征信知识宣传广播剧《信得过社区》等,供社会公众免费下载学习。
经过几年的努力,个人的征信和信用意识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近年来,主动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人次快速增长,已由2005年1月的1000多笔迅速上升到2008年6月的15万多笔,其中6月14日第一个信用记录关爱日就有2.6万人查询的自己的信用记录。自征信系统运行以来,征信中心已累计接受和处理了4千多笔个人异议申请,并对其中2千多笔确系错误的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正,各地各级法院受理的有关征信的诉讼案件已达数十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