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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系统要记录以下几方面的信息,并全部反映在个人的信用档案中: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机构、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个人为他人担保的信息等;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非银行的信用信息,包括个人由于享受先消费后付款等服务形成的负债及偿还信息,例如缴纳电信费用等;随着条件的成熟,个人信用数据库还将采集更多的信息,包括个人欠税的信息、法院判决信息等,以全面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
上述信息中,产生于个人与银行交易的信息,包括贷款和信用卡的信息,是从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中自动提取、通过专线网络自动传输并加入征信系统的,其中没有人工干预,绝大多数情况下,数据的准确性能够得到保证。
个人基本信息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时留下的,如果发生变化,个人要主动到办理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