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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东滨(挂)2009-0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宗地位于河东区津滨大道北侧,其四至为:东至泰昌路,南至津滨大道,西至来安里现状住宅,北至金湾路(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地块范围内除东北角部分地上物未拆迁外,其他部分已拆迁完毕。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讯线路、电力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宗地出让土地面积为82000平方米,其中A地块67138.2平方米、B地块14861.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居住型公寓,规划建筑面积不大于41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60%,绿地率不小于10%。
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金融业40年、居住型公寓70年。起始价为104550万元。
其他要求:
1、该宗地总建筑面积不大于410000平方米,其中居住型公寓建筑面积为172800平方米,公寓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大型商业建筑面积为106000平方米,写字楼建筑面积为100000平方米,小型商业建筑面积为29400平方米;
2、该项目绿地率不满足部分,由受让人按照《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要求向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3、该地块建设的大型商业中至少90000平方米不得对外销售,由受让人自行持有经营。